由台灣政府跨部會合力推動之晶創臺灣方案(Taiwan Chip-based Industrial Innovation Program,簡稱Taiwan CbI),為善用台灣半導體高科技產業鏈優勢,以晶片結合生成式AI 等關鍵技術,並以「結合生成式AI+晶片帶動全產業創新」、「強化國內培育環境吸納全球研發人才」、「加速異質整合及先進技術」、「利用矽島實力吸引國際新創與投資來臺」等四大布局,帶動全產業發展。
其中,為強化台灣全球最大IC新創聚落品牌,吸引全球尖端科技人才及創投資金來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舉辦IC Taiwan Grand Challenge,提供在地誘因包括彙整關鍵資源(如晶片下線、光罩、IP服務)、攜手指標半導體企業投資媒合及成立公私合資專屬投資基金,藉此吸引全球潛力晶片應用技術方案新創、學研機構、人才參與徵選,打造台灣成為夢想現實之地。
為即早發掘潛力團隊、建立與台灣之鏈結,IC Taiwan Grand Challenge於2024年首度舉辦,將鎖定IC設計創新(IC design innovations)與晶片創新應用(Chip-based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的全球新創及學研團隊,透過競賽擇優篩選來台設立據點、鏈結國際與民間資金擴散晶片新創應用,以全球最完整的半導體產業生態、快速支援創意實踐。
台灣政府也期盼藉此獎項,整合在地IC設計、製造、封裝測試到產品流程,以跨國際、跨產學研的徵獎規模,將全球具創新潛力的未來之星匯聚在台,讓人才有發揮空間並實質落地、帶動商機同時驅動相關產業發展。
針對以下領域發展之精進技術或應用解決方案:
(一) 規劃攜手台灣半導體晶片設計、製造産業,共同合作發展創新應用之新創、法人及學研機構、自然人,並符合下列資格均可提出:
(二) 參賽單位須擁有該產品、技術或解決方案之智慧財產權或已取得合法授權使用。
(三) 參賽單位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供構想書(初審)及進行簡報(複審),構想書內容包括技術核心、目前已解決或獲得驗證情形、欲發展之商業模式、市場拓展規劃等。
(二) 實體競賽:參加主辦單位指定的國際指標展會(例如:Viva Technology 2024、CES 2025)合作之競賽,於展期進行Pitch後公告結果。團隊參賽申請時,需提交IC新創加速平台資源需求申請表(請參考附件一)。
評選標準 | 說明 | 評分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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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連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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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技術創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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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價值創造性 |
|
40% |
(一) 台灣商務落地鏈結:赴台來回機票及住宿補費用,其補助限用於參加2024或2025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TIE)未來科技展,包含展示、頒獎及商務媒合形成,並享有展會虛實整合展出及系列宣傳資源。
(二) IC新創加速平台產業鏈結及在台晶片發展輔導:協助對接在台期間所需免費EDA工具一年使用、矽智財授權服務(提供免費基礎IP及其他特殊功能IP部分資助)、IC專業設計服務部分資助、光罩晶圓共乘Free Shuttle資助,其他需求彈性額度(如特殊EDA、特殊下線製程、封裝測試等,及在台商務開發)資助,將依實際需求提供所需的投資資助。
(三) 產業專家業師輔導:邀集合作半導體產業企業、資深技術專家、創投等組成業師團對獲選新創提供專業輔導諮詢。
(四) 其他落地資源:給予獲選新創台灣國際新創基地TTA進駐空間 (台北小巨蛋及南部據點,https://www.taiwanarena.tech/)及相關商務開發輔導。專職輔導經理擔任新創與顧問/業師間輔導橋樑,協助新創串接所需資源。
(一) 團隊參賽申請時需提交附件一申請表單,將依團隊選擇方案提供資源協助,並據以轉換為股權,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佔股7%-10%。
(二) 獲獎團隊須於公告後三個月內完成投資協議書合約簽訂,並提交「持股證明書」,逾期未交付者須返還所使用輔導資源等值現金。主辦單位保有權利允以延展。合約簽約對象須為公司,若獲選對象為新創或學研團隊,須於簽約前成立公司才可獲得補助。
(三) 獲獎者須來台進行實體鏈結發展,例如於2024年8月31日前通過者,需於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TIE)實體展示;8月31日後通過者,將於2025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TIE)實體展示。
(四) 獲獎者需協助廣宣活動提交相關資料或參與宣傳,並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在台對接行程活動及管考審查等事項。
(一) 參賽標的內容嚴禁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上述事項,得撤銷其參賽資格或得獎之權利,如若造成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之權益損失,違反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 參賽團隊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事實且正確,且不可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參賽團隊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定,除能具體證明其他參賽團隊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其他異議。
(四) 主辦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蒐集處理其個人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圍或得獎資格。
(五) 根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本競賽之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得獎者應提供其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供主辦單位報稅使用。
(六) 出於非營利宣傳目的,主辦方有權使用參賽者提供的產品技術訊息,進行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
(七) 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八)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試行辦法之權利,將滾動修正並即時公布,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競賽聯絡窗口: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Annett Wu
聯絡電話: +886 2 25774249 Ext. 312
Email:annett@mail.tca.org.tw
IC新創加速平台聯絡窗口:國科會曾子倩專員
聯絡電話:+886 2 27377136
Email:tctseng2@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