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四)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
(五) 同一年度之同一申請單位,不得與其他模組重複提案。已取得前一年「113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如欲申請新一年度加速器補助,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
(六) 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七)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模組 | 補(捐)助額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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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加速器(IAP) | 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新臺幣250萬元/年。 |
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 | 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新臺幣500萬元/年。 |
企業加速器(CAP) | 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新臺幣700萬元/年。 |
(一)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二)服務窗口:創育機構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
電話:(02)7756-6176#7265梁小姐、7262劉小姐、7264陳小姐、7267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