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前於109年3月30日通過辦理「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以特別股方式投資於受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
本投資專案新創事業原發行特別股期間為2年,因110年5月起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新創事業渡過疫情衝擊,於110年6月同意新創事業將特別股贖回期限由2年展延為3年,以舒緩新創事業贖回特別股資金壓力。
鑒於目前國內疫情雖已趨緩,惟新創事業尚需資金重建營運規模,國家發展基金為舒緩新創事業疫後復甦之資金壓力,考量原專案(109年)是1+1的規劃,預計一年疫情影響加上一年恢復期,然而此次疫情影響長達三年,較原規畫更長,且多數新創近期才陸續重新開展業務,去年僅展延一年恐有所不足。為支持新創事業發展,並參照經濟部振興紓困貸款期限最長可五年機制,新創事業在原方案到期日前先支付股息,可申請一年之付息暫不贖回特別股之展延方案,並在後續展延屆期時分期贖回特別股,最高可按季分20期(五年)平均贖回,或可約定提前贖回,以提供新創事業最大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