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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發佈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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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8月29日下午三讀通過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自去年擬具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國發會主委劉鏡清特別感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及朝野立委在審議過程中的支持,並指出本次修法針對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海外國人第二代及數位牧民等對象,鬆綁工作、居留相關規定及強化社會保障制度,將有助於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法制環境,實現攬才專法升級與全球人才匯聚臺灣的目標。

國發會自去(113)年8月起啟動修法作業,召開多場跨部會研商會議,研擬完成全案共33條的修正草案,並於今(114)年5月2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經朝野各黨團協助,114年8月29日順利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
 
  • 擴大本法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臺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特殊專長,增列「環境」、「生技」領域,以及配合運動部成立,現行「體育」領域改為「運動」領域。
  2. 增列公私立高中以下雙語教育得聘藝能及活動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教師。
  3. 提供畢業僑外生、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自由工作權利。
  4. 放寬世界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現行規定為世界前500名大學)。  
 
  • 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積極延攬數位牧民來臺:
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來臺,並藉以加強留用渠等人才,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至2年。
 
  •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留臺久居發展意願
  1. 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新臺幣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2. 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 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優化我國攬才留才環境:
  1.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2. 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
  3. 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之外國專業人才及依親眷屬,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國發會表示,修法通過後,將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憑藉我國在資通訊、半導體的優勢,針對AI新十大建設、六大生活與產業區域等政策需求,透過全球佈局精準延攬人才。同時,持續由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提供客製化專責服務,協助國際人才落地臺灣、融入生活,打造友善宜居環境,為臺灣產業轉型升級注入新動能,全面提升國際競爭力。